1分鐘讀懂《三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
新修訂的《三亞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費、停車管理等相關細則。
接下來,我們重點解讀大家關心的幾個問題。
一、哪些事項需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
(二)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罷免業主委員會成員;
(三)制定物業服務內容、標準以及物業服務收費方案;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人;
(五)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六)籌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
(八)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
(九)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所得收益的分配與使用;
(十)物業服務區域調整等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老舊小區物業服務怎么管?
無物業管理的老舊小區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管理責任。
鼓勵和倡導老舊小區業主繳納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三、物業服務費怎么收?
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物業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停車怎么管理?
進入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新建物業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地方標準配建停車位充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施工、驗收。
已建成物業應當逐步改造建設停車位充電設施。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三亞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