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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海南西環鐵路三亞至樂東段公交化
旅游化改造項目鎮海站市政接駁工程
(道路)土地調查有關事項的通知
崖州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單位:
根據三亞市總體規劃和項目建設需要,經市政府同意,對海南西環鐵路三亞至樂東段公交化旅游化改造項目鎮海站市政接駁工程(道路)進行用地調查。為做好該項土地調查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該用地位于崖州區內,用地調查面積約39765平方米(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具體的土地調查范圍四至及坐標詳見用地界址圖。土地權屬(海南三亞平面坐標系)為鳳嶺村委會集體土地約18424平方米、港門村委會集體土地約5581平方米(與鳳嶺村委會相交面積約257平方米)、三更村委會集體土地約3281平方米、鎮海村委會集體土地約9989平方米、掃梳村委會集體土地約100平方米、海南鐵路有限公司(原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國有土地約1415平方米、國家管網集團海南省管網有限公司國有土地約45平方米、市政府土地約1146平方米;土地利用現狀(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為農用地約32933平方米(其中溝渠約108平方米、灌木林地約417平方米、果園約13843平方米、旱地約4884平方米、坑塘水面約3577平方米、農村道路約2350平方米、其他林地約1299平方米、其他園地約218平方米、喬木林地約869平方米、設施農用地約382平方米、水田約4796平方米、養殖坑塘約190平方米),建設用地約6809平方米(其中城鎮村道路用地約122平方米、公路用地約126平方米、農村宅基地約889平方米、鐵路用地約5672平方米),其他草地約23平方米;依據《關于承諾將海南西環鐵路三亞至樂東段公交化旅游化改造項目(塔嶺立交橋工程項目等5個配套工程項目)用地納入三亞市國土空間規劃及“一張圖”的函》,我市承諾將該項目用地納入在編的國土空間規劃及“一張圖”中,規劃地類為交通運輸用地。上述用地涉及的耕地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時,從我市耕地占補平衡指標中統籌安排。待完成占補平衡任務后,由崖州區政府按要求提供用地報批材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其列入當年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辦理農轉用及征收報批手續。
二、為做好該項土地調查工作,由崖州區政府負責發布擬征收土地預公告(附件1),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定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公告(附件2),并組織實施該項目用地上的清點青苗、丈量地上附著物、丈量土地面積等土地補償審核以及土地補償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集體土地范圍內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對國有土地范圍內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在調查工作中,土地調查范圍內的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阻撓。
三、征收集體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瓊府〔2020〕45號)規定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測算工作按《三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三亞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管理規定的通知(2013年修訂)》(三府〔2013〕43號)規定執行;收回國有土地的補償測算工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5號)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等規定執行。
四、根據2010年6月26日原國土資源部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四條規定,崖州區政府應履行征地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并完成土地權屬、地類、面積等確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履行征地前告知等程序的證明及土地權屬確認意見(附件3)。待市政府批準征地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進行。
五、為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和原省國土環境資源廳2013年10月15日頒發的《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業務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瓊人社發〔2013〕302號)精神,應在本通知下發后10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征收農用地和享受繳費補貼人數等情況進行調查,組織村(居)小組填寫《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調查表》(附件4),經村(居)委會、崖州區政府逐級審核后,由崖州區政府匯總填寫《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基本情況鄉鎮調查匯總表》(附件5),并將上述兩種表格報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六、自本通知下達之日起,在土地調查范圍內一律禁止搶種青苗和搶建附著物。凡突擊搶種的青苗和搶建的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后果自負。崖州區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一定要提高依法用地意識,新建項目絕不能產生違法用地。
附件:1.征收土地預公告
7.海南西環鐵路三亞至樂東段公交化旅游化改造項目鎮海站市政接駁工程(道路)用地界址圖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