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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解讀]三亞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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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3 08:39:42 三亞日報數字報

建立地下空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預留遠期地下交通干線建設空間……

三亞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

建立地下空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預留遠期地下交通干線建設空間……三亞加強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促進地下空間資源合理開發,集約節約利用國土空間資源。

《三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日前印發,提出要建立地下空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現狀、規劃建設管理、檔案管理等信息納入地下空間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地下空間管理信息化共享。

地下空間是重要的國土空間資源,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間,包括結建式地下空間和單建式地下空間。結建式地下空間是指同一主體結合地面建筑,一并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單建式地下空間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綠地和公共廣場等城市公共用地以及特殊地段農林用地實施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空間,視為單建式地下空間。

據悉,2012年,三亞出臺了《三亞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在規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及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現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新修訂的《辦法》堅持地下空間分層規劃和復合利用。明確地下空間應緊密結合軌道交通、新區開發、舊城改造、海綿城市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促進“立體樞紐”建設和土地開發。優先安排人民防空、地下交通、市政工程、應急防災、消防、環境保護、安全保障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加強城市重要通道地下空間管控,預留遠期地下交通干線建設空間。

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必須先行。根據《辦法》,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專項規劃的編制,應當落實總體規劃及經市政府批復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精細化導則關于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強制性規定;應當體現豎向分層立體綜合開發、橫向相關空間連通、地表建筑與地下工程相協調的原則;應當優先安排地下交通、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防空防災設施,并兼顧城市運行最優化和相鄰空間發展的需要,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地下空間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記者劉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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